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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谈 规 管 滥 发 电 子 讯 息 立 法 建 议
以 下 为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曾 俊 华 今 日 ( 一 月 二 十 日 ) 出 席 多 个 商 会 联 合 举 办 的 午 餐 会 后 与 新 闻 界 代 表 的 谈 话 内 容 ( 中 文 部 分 ) :
我 今 日 在 午 餐 会 内 除 了 向 与 会 人 士 报 告 关 于 M C 6 (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香 港 部 长 级 会 议 ) 的 成 果 外 , 亦 同 时 提 出 打 击 滥 发 电 子 讯 息 的 详 细 立 法 建 议 。 这 个 名 为 《 未 经 收 讯 人 许 可 而 发 出 的 电 子 讯 息 条 例 草 案 》 有 五 个 主 要 范 畴 :
第 一 , 我 们 建 议 只 规 管 商 业 性 质 的 电 子 讯 息 ; 至 于 由 政 府 、 政 党 、 宗 教 团 体 、 慈 善 团 体 或 个 人 所 发 出 的 非 商 业 讯 息 , 将 不 在 规 管 范 围 内 。
第 二 , 由 于 资 讯 及 通 讯 科 技 发 展 迅 速 , 我 们 建 议 《 条 例 草 案 》 采 用 科 技 中 立 的 模 式 。 一 般 而 言 , 所 有 形 式 的 电 子 通 讯 , 包 括 电 子 邮 件 、 传 真 和 预 先 录 制 的 话 音 讯 息 , 将 会 受 到 规 管 。 另 一 方 面 , 为 了 顾 及 正 常 和 合 法 的 市 场 促 销 活 动 , 我 们 建 议 由 专 人 致 电 客 户 的 话 音 或 视 像 电 话 来 电 , 应 豁 免 规 管 。
第 三 , 我 们 决 定 采 用 「 选 择 不 接 收 」 的 机 制 。 这 建 议 可 容 许 企 业 , 尤 其 是 中 小 型 企 业 , 推 广 他 们 的 产 品 , 促 进 中 小 企 的 发 展 。 另 一 方 面 , 市 民 亦 可 以 预 先 阅 览 有 关 的 宣 传 资 料 , 才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接 收 更 多 相 关 的 讯 息 。
第 四 , 我 们 建 议 设 立 「 不 收 讯 息 名 册 」 , 以 支 援 「 选 择 不 接 收 」 的 机 制 。 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会 考 虑 那 些 电 子 地 址 适 合 设 立 这 类 名 册 。 例 如 , 在 现 阶 段 我 们 不 会 为 电 邮 地 址 设 立 「 不 收 讯 息 名 册 」 , 因 为 该 份 名 册 除 了 不 可 能 减 少 滥 发 电 邮 外 , 更 可 能 会 为 滥 发 电 子 讯 息 人 士 提 供 一 份 确 实 的 电 邮 地 址 清 单 , 帮 助 他 们 更 加 进 一 步 滥 发 电 邮 , 我 们 希 望 避 免 这 情 况 出 现 。
第 五 , 我 们 建 议 订 明 《 条 例 草 案 》 适 用 于 境 外 行 为 。 这 表 示 只 要 任 何 商 业 电 子 讯 息 有 「 香 港 联 系 」 , 即 由 香 港 发 出 或 传 送 到 香 港 地 址 的 电 子 讯 息 , 都 需 要 遵 守 《 条 例 草 案 》 的 规 定 。 这 样 将 有 助 促 进 香 港 和 海 外 执 法 机 关 的 合 作 , 亦 可 向 海 外 的 滥 发 讯 息 者 传 达 明 确 信 息 , 表 明 香 港 政 府 是 不 会 容 忍 他 们 向 本 港 的 收 讯 人 滥 发 讯 息 。
我 们 今 日 下 午 会 公 布 这 份 公 众 谘 询 文 件 , 欢 迎 各 界 人 士 发 表 意 见 。 谘 询 为 期 两 个 月 , 直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。
记 者 : 有 关 执 法 和 罚 则 方 面 会 如 何 处 理 ? 对 于 海 外 滥 发 的 电 邮 , 例 如 有 些 公 司 在 内 地 或 其 他 地 方 发 出 的 讯 息 , 将 会 如 何 执 法 , 执 法 是 否 有 困 难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罚 则 方 面 很 复 杂 , 最 高 罚 则 十 分 高 , 亦 可 判 处 监 禁 , 下 午 的 记 者 会 将 公 布 详 情 。 规 管 海 外 发 出 的 讯 息 十 分 困 难 , 这 亦 是 一 个 主 要 的 难 题 , 我 们 针 对 这 方 面 亦 考 虑 得 很 详 细 。 我 们 现 时 的 建 议 是 可 以 适 用 于 境 外 的 行 为 , 订 明 了 这 个 安 排 后 , 我 们 下 一 步 将 会 与 区 内 拥 有 这 类 法 例 的 国 家 一 起 合 作 , 若 发 现 某 些 讯 息 是 由 那 个 国 家 发 出 , 我 们 便 可 与 那 个 国 家 合 作 , 作 出 适 当 的 执 法 。 若 没 有 这 样 的 安 排 , 我 们 要 向 在 其 他 国 家 犯 法 的 人 士 执 法 是有 困 难 的 。
记 者 : 专 人 致 电 现 有 客 户 或 潜 在 客 户 , 都 可 以 豁 免 于 条 例 的 监 管 , 这 些 客 户 分 类 会 否 存 在 灰 色 地 带 , 某 些 商 户 会 用 这 个 借 口 …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这 要 视 乎 法 庭 如 何 审 判 , 若 最 终 是 具 有 商 业 意 图 , 而 他 们 的 做 法 亦 证 明 了 不 是 个 人 与 个 人 的 沟 通 , 我 相 信 法 庭 很 容 易 察 看 得 到 的 。
记 者 : 会 否 存 在 灰 色 地 带, 例 如 我 认 为 你 是 一 个 潜 在 的 客 户 , 便 发 放 讯 息 给 你 , 会 否 出 现 这 情 况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这 要 视 乎 法 庭 的 观 点, 我 相 信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才 能 清 晰 下 来 。
记 者 : 很 多 中 小 企 也 是 透 过 传 统 的 方 法 传 真 广 告 , 若 现 在 限 制 发 放 这 类 讯 息 , 令 中 小 企 失 去 唯 一 可 作 宣 传 的 空 间 , 会 否 窒 碍 他 们 的 发 展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关 于 这 方 面 我 们 也 很 小 心 处 理 , 对 中 小 企 来 说 , 他 们 亦 有 合 法 的 途 径 进 行 推 广 , 但 若 对 方 不 愿 意 接 收 他 们 的 传 真 , 便 当 然 不 能 再 发 放 , 但 其 他 的 方 法 , 我 们 也 会 容 许 的 。
记 者 : 现 时 「 不 收 讯 息 名 册 」 并 不 包 括 电 邮 , 会 否 形 成 滥 发 电 邮 暂 时 不 能 遏 止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我 们 现 阶 段 的 「 不 收 讯 息 名 册 」 并 不 包 括 电 邮 , 原 因 是 这 做 法 并 没 有 效 用 , 滥 发 电 子 讯 息 人 士 不 会 因 为 某 名 字 登 记 在 名 册 中 便 不 发 讯 给 他 , 这 情 况 是 不 会 出 现 的 。 此 外 , 这 份 名 册 就 像 一 个 金 矿 , 若 滥 发 电 子 讯 息 人 士 收 到 这 份 名 册 , 他 们 知 道 所 载 列 的 地 址 均 十 分 准 确 , 这 亦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危 险 。
记 者 : 条 例 现 已 制 订 出 来 , 但 将 来 在 举 证 方 面 十 分 费 时 失 事 , 要 收 集 多 张 传 真 ,证 明 受 到 滋 扰 , … 向 法 庭 申 索 , 这 做 法 费 时 失 事 …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现 时 也 可 以 这 样 做 , 要 求 传 销 商 不 要 再 向 你 发 出 传 真 广 告 。 将 来 我 们 便 拥 有 专 门 的 法 例 , 阻 止 这 类 行 为 , 有 一 定 的 阻 吓 作 用 。
记 者 : 根 据 你 刚 才 的 解 释 , 有 关 滥 发 电 邮 , 既 然 名 单 制 止 不 到 , 法 例 又 要 规 管 , 是 否 名 存 实 亡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不 会 。 名 单 只 是 一 个 方 法 , 还 有 很 多 其 他 的 方 法 , 很 多 人 已 采 用 科 技 方 法 去 解 决 , 科 技 上 的 方 法 能 阻 止 大 部 分 的 滥 发 电 邮 , 相 信 要 用 一 篮 子 的 方 法 去 处 理 。
( 请 同 时 参 阅 谈 话 内 容 的 英 文 部 分 )
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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