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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谈 打 击 滥 发 讯 息 措 施
以 下 为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曾 俊 华 今 日 ( 二 月 二
十 四 日 ) 出 席 资 讯 及 通 讯 科 技 团 体 午 餐 会 后 ,
回 应 新 闻 界 代 表 提 问 的 谈 话 内 容 ( 中 文 部 分 )
: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政 府 去 年 六 月 就 滥 发 讯 息 对 社 会 各 界 造 成 的 影 响 展 开 公 众 谘 询 , 经
考 虑 各 界 的 意 见 后 , 我 们 现 计 划 推 出 名 为 「
STEPS 」 的 反 滥 发 讯 息 行 动 。 这 一 篮 子 的 措
施 包 括 五 方 面 :
第 一 方 面 是 加 强 现 有 的 规 管 措 施 。 我 们 会 与
相 关 的 业 界 组 织 及 服 务 营 办 商 合 作 , 从 两 方
面 ? 手 工 作 。 第 一 方 面 是 传 真 。 第 二 方 面 是
短 讯 ( SMS ) 及 多 媒 体 信 息 ( MMS ) 服 务 。
首 先 , 我 们 会 与 固 定 电 讯 网 络 服 务 营 办 商 紧
密 合 作 , 对 继 续 向 已 明 言 「 不 收 传 真 」 的 客
户 滥 发 传 真 这 等 不 负 责 任 的 促 销 行 为 , 作 出
惩 处 。 至 于 SMS 及 MMS 服 务 方 面 , 我 们 会 与
业 界 合 作 , 将 已 公 布 的 工 作 守 则 的 适 用 范 围
, 涵 盖 所 有 透 过 SMS 及 MMS 擅 自 发 出 的 宣 传
信 息 。
第 二 方 面 是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。 我 们 会 与 业 界 合
办 一 系 列 的 研 讨 会 、 会 议 及 展 览 , 向 所 有 使
用 者 推 广 反 滥 发 讯 息 的 技 术 方 案 。
第 三 方 面 是 教 育 。 我 们 会 与 业 界 组 织 合 作 ,
推 广 有 关 滥 发 讯 息 的 资 讯 活 动 , 提 高 消 费 者
的 意 识 ,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正 确 资 讯 及 有 用 资 料
。
第 四 方 面 是 合 作 。 合 作 将 会 有 两 个 层 次 , 一
个 是 本 地 的 层 次 , 另 一 个 则 是 国 际 的 层 面 。
在 香 港 , 政 府 与 有 关 的 业 界 合 作 是 必 然 的 ,
其 中 一 项 可 行 的 合 作 , 是 由 政 府 作 出 统 筹 和
促 进 的 角 色 , 而 本 地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营 办 商 则
合 作 制 备 共 用 的 黑 名 单 , 过 滤 滥 发 的 信 息 ,
并 不 时 更 新 共 用 的 黑 名 单 。
在 国 际 层 面 方 面 , 由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的 滥 发 讯 息 都 是 源 自 海 外 , 因 此 我 们 会 继 续 积 极 参
与 类 似 亚 太 区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、 经 济 合 作 及 发
展 组 织 、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等 国 际 组 织 的 工 作 ,
联 手 订 定 机 制 , 以 处 理 问 题 。 此 外 , 特 区 政
府 短 期 内 会 签 署 一 份 为 合 作 打 击 滥 发 讯 息 行
动 而 制 备 的 多 边 谅 解 备 忘 录 。
第 五 方 面 是 法 定 措 施 。 在 考 虑 各 界 的 意 见 后
, 我 们 认 为 有 需 要 制 定 法 例 , 规 管 滥 发 的 信
息 。 对 于 立 法 的 内 容 , 各 界 亦 有 不 同 的 意 见
。 但 明 显 地 , 我 们 一 方 面 要 打 击 滥 发 讯 息 活
动 , 另 一 方 面 要 让 合 法 地 以 电 子 方 式 促 销 的
活 动 得 以 适 当 发 展 。 这 两 者 之 间 需 要 取 得 平
衡 。 我 们 要 先 行 确 定 大 家 均 可 接 受 的 法 律 模
式 的 框 架 , 然 后 才 可 展 开 制 定 法 例 的 工 作 。
未 来 数 月 , 我 们 会 邀 请 各 有 关 团 体 派 出 代 表
, 与 我 们 继 续 作 出 讨 论 , 希 望 能 于 明 年 把 全
套 法 例 草 案 提 交 立 法 会 审 议 。
我 相 信 这 一 篮 子 的 工 作 将 会 十 分 艰 辛 , 我 们
需 要 大 家 全 力 支 持 , 合 作 和 努 力 。 我 们 有 信
心 , 推 行 这 个 合 作 模 式 , 让 政 府 、 资 讯 通 讯
科 技 业 界 、 电 子 促 销 业 界 及 市 民 组 成 联 合 阵
线 , 可 以 成 功 打 击 这 个 廿 一 世 纪 的 大 问 题 。
记 者 : 你 刚 才 提 出 , 现 时 香 港 滥 发 讯 息 的 情
况 已 很 严 重 ,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即 时 措 施 以 解 决
问 题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现 时 香 港 的 情 况 已 十 分
严 重 ,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, 从 电 脑 接 收 的 信 息 ,
其 中 约 有 百 分 之 六 十 为 滥 发 邮 件 , 个 别 人 士
更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电 邮 属 于 滥 发 , 这 情 况 十
分 严 重 , 因 为 我 们 也 需 要 使 用 相 当 的 资 源 消
除 这 些 滥 发 的 信 息 。
记 者 : 这 一 篮 子 的 方 案 有 没 有 时 间 表 , 何 时
推 出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今 日 便 开 始 。 我 们 将 就
那 五 方 面 的 措 施 开 始 工 作 。
记 者 : 有 何 惩 处 方 法 , 以 起 阻 吓 作 用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在 传 真 方 面 , 我 们 希 望
能 缩 短 时 间 , 加 快 中 断 违 规 商 户 的 电 讯 服 务
。 现 时 我 们 会 先 对 商 户 发 出 警 告 , 在 某 一 段
时 间 后 才 停 止 其 服 务 。 对 于 使 用 这 类 促 销 手
法 的 商 户 , 我 们 希 望 能 以 更 短 的 时 间 , 便 能
停 止 它 们 滥 发 讯 息 。
记 者 : 可 否 讲 述 现 时 滥 发 讯 息 的 情 况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现 时 滥 发 讯 息 的 情 况 已
十 分 严 重 。 在 香 港 来 说 , 最 近 进 行 的 一 项 调
查 显 示 , 约 百 分 之 六 十 经 电 脑 接 收 的 信 息 是
属 于 滥 发 , 甚 至 有 个 别 人 士 表 示 , 他 们 所 收
的 信 息 达 百 分 之 九 十 是 滥 发 , 这 现 象 对 我 们
正 常 的 操 作 是 有 一 定 影 响 , 因 此 , 我 们 需 就
这 方 面 进 行 适 当 的 工 作 。
记 者 : 超 过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滥 发 邮 件 是 从 外 国
来 , 本 地 立 法 的 作 用 其 实 是 指 哪 方 面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的 滥 发 讯 息 源 于 海 外 , 香 港 作 源 头 的 滥 发 邮 件 只 占 百
分 之 五 。 我 们 现 在 的 工 作 分 几 个 层 次 , 第 一
, 最 重 要 是 在 教 育 方 面 。 若 我 们 这 一 代 还 未
了 解 滥 发 邮 件 的 损 害 , 希 望 我 们 下 一 代 可 以
对 滥 发 邮 件 的 损 害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。 第 二 方
面 , 我 们 也 可 以 与 其 他 国 家 或 国 际 组 织 合 作
, 研 究 如 何 解 决 那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源 于 海 外 的
滥 发 邮 件 。 我 们 亦 会 立 法 , 一 方 面 希 望 阻 止
某 些 人 士 因 为 香 港 没 有 相 关 法 例 , 利 用 香 港
作 为 滥 发 邮 件 的 发 源 地 , 另 一 方 面 在 执 法 上
可 以 继 续 合 作 。
记 者 : … 如 何 打 击 滥 发 传 真 …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现 在 我 们 有 一 套 措 施 ,
受 影 响 人 士 若 已 通 知 服 务 供 应 商 不 希 望 收 到
这 些 滥 发 传 真 , 商 户 应 该 停 止 发 出 , 若 它 们
继 续 发 放 , 有 关 固 网 商 会 尽 量 于 最 短 时 间 内
中 断 它 的 电 讯 服 务 。
记 者 : … 黑 名 单 …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我 们 在 各 方 面 也 会 考 虑
, 我 们 现 在 将 开 始 与 有 关 网 络 商 讨 论 有 效 的
方 法 。 刚 才 你 提 出 来 的 几 点 我 们 都 会 讨 论 。
记 者 : 惩 罚 方 面 需 达 至 那 个 程 度 才 具 阻 吓 力
, 打 击 滥 发 讯 息 的 问 题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在 立 法 方 面 , 我 们 首 先
要 作 出 一 个 平 衡 , 一 方 面 我 们 希 望 能 减 少 这
些 滥 发 讯 息 , 另 一 方 面 则 不 希 望 阻 碍 需 要 使
用 这 些 信 息 促 销 的 商 户 的 业 务 发 展 。 我 们 必
须 先 取 得 平 衡 , 再 研 究 下 一 步 , 以 作 出 适 当
的 规 管 。
记 者 : 这 些 措 施 会 否 影 响 正 常 的 商 贸 活 动 ,
很 多 正 当 的 商 贸 都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来 促 销 , 怎
样 界 定 哪 些 为 滥 发 讯 息 ? 哪 些 是 正 常 的 商 贸
信 息 ?
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: 这 是 十 分 困 难 的 问 题 。
我 在 刚 才 的 演 辞 内 也 提 出 了 数 个 不 同 的 问 题
, 各 界 也 持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。 因 此 , 在 未 来 数
月 , 我 们 会 与 有 关 的 业 界 研 究 , 如 何 制 定 一
个 平 衡 的 解 决 方 法 。
( 请 同 时 参 考 谈 话 内 容 的 英 文 部 分 。 )
完
2 0 0 5 年 2 月 2 4 日 ( 星 期 四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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